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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品处理:根据标准要求,将玩具或材料切割成规定尺寸(如长 120mm× 宽 30mm 的布条),确保无褶皱或松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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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控制:测试需在无风环境中进行,温度 20±5℃,相对湿度 45%-7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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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焰高度:调整燃气(丁烷或丙烷)火焰至标准高度(如 20mm±2mm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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夹具固定:将样品垂直固定在夹具上,底部距火焰源一定距离(如 10mm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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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燃操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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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燃火焰,迅速将火源移至样品底部,保持接触 5 秒后撤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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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录火焰点燃时间和燃烧蔓延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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玩具易燃性测试仪观察燃烧过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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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量火焰蔓延至指定标线的时间(如从底部到 100mm 处的时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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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录余焰(火焰熄灭后继续发光的时间)和余辉(余焰熄灭后材料继续炭化的时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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玩具易燃性测试仪合格标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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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烧速度需低于规定值(如中国标准要求≤30mm/s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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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焰 / 余辉时间不超过 10 秒,且无滴落物引燃其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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玩具易燃性测试仪分类要求:不同类型玩具(如毛绒玩具、塑料玩具)可能有不同的测试细节,需参考具体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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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试需由专业人员操作,佩戴防护装备(护目镜、手套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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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试后需清理残留可燃物,确保**。
若需更详细的操作指南,建议参考对应标准的具体条款(如 GB 6675.2-2022《玩具** 第 2 部分:机械与物理性能》中的易燃性测试章节)。具体可以咨询景新通技术支持18962657355